假設你朋友是媽媽,另一方是爸爸(換過來也一樣)。看你的描述,很顯然孩子平時與媽媽住,對方(爸爸)隻要求每周見到孩子,並非要求對等的居住時間,所以主要照顧孩子的隻是媽媽。外州是多遠?是否有可能每1~2周travel回來見爸爸?如果太遠的話,法官可能會判節假日(包括寒暑假)孩子與爸爸住,平時孩子與媽媽住。所以最壞的情況是即使你朋友不得不因為工作搬到外州去,爸爸又死不肯放棄每周見孩子,爸爸如果願意可以平時與孩子住,節假日加寒暑假孩子與媽媽住。總之雙方共享撫養權,搬家你朋友不可能失去撫養權但是也不可能剝奪對方的撫養權。
我見過的一個實例,雙方距離6小時車程。每2周,每方各開3小時在中間見麵交換孩子for the weekend(孩子要上學,在固定處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