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法律上,你婆婆立遺囑是一個意願,結婚後沒有改遺囑,也是一個意願。說明她以後結婚了也沒有意願改動。
遺囑裏麵最重要的,是遺囑裏麵指定誰做遺產執行人。遺產執行人應該去法院設立案子並建立遺產賬戶以便分遺產。如果這個老遺囑裏麵指定她的孩子做執行人,那麽對不起繼父,這是媽媽的遺囑,她和繼父結婚後,沒有變主意,仍然要自己的孩子做執行人。
如果遺囑沒有指定執行人,那麽繼父作為配偶,有可能成為執行人。
遺囑可以執行,但是裏麵的內容隻適用於你婆婆的財產。你婆婆的財產包括什麽呢?
首先,加州是community property state,所以,你婆婆的財產,包括她個人名下的財產,也包括婚後積累的community property。如何分析哪些是你婆婆的財產,需要看婚前協定,婚前協定不適用的財產,要看財產的主人和性質。如何定義某個財產是個人還是community property,請看http://heleneltaylor.com/community-property-explained/
這是一個複雜的問題,是一個需要細節的問題。請律師可能有必要。和繼父談判的基礎,是他法律上應該有哪些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