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6月份,我來這裏谘詢過。情況是樓上鄰居下水管牆內漏水,物業和樓上都互相推卸責任。我們告上小法庭,雖然有照片,但是沒有Plumber報告,之所以沒有plumber報告,是因為樓上不配合,不開門,不放水。約了兩次plumber來,他都不開門。而且樓上白trash很會狡辯,請了白鄰居作證說他家牆上沒水跡。法官歧視我們(律師斷定),不但判我們開牆修別人的漏水管,而且而且不許我們補充證據再告。這是去年5,6月份的結果,我很憤怒,到這裏谘詢過,引起一陣喧嘩,批評我自己準備不好埋怨法官歧視,還有人批評我把別的華人都捎帶上被歧視了,在此抱歉我說話不嚴謹,應該是我們家被歧視了,不是我們華人。
上周收到了陪款$9000, 去除律師費$7000,剩下$2000用於修牆和房頂,管道修理物業和白TRASH共同承擔修理的,去除MOLD也是他們承擔的。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律師沒有上訴,他說會很漫長,他會寫很多東西,浪費很多我們的錢,還不會有好結果,我們聽了。可是他遲遲不行動,隻是派了個home inspector來出了個報告,我煩呐,天天聽著樓上一開水,就看到漏我家,我鬧心呀。寫email請樓上不要開水,人家拒絕,欺負人呐!律師令我不許跟樓上的聯係,email也不行。當時不懂,後來才懂,他在等時間過去兩個月,然後他送了狀子,不提前兩個月,隻提樓上negligence造成我們房屋損失,健康和精神傷害。對方律師狡辯是一個已經判了的case,不許再告。我在小區owner大會上多次闡述我的不幸,物業和樓上鄰居的不負責任。鄰居們都是樸實的白人,都來幫我,幫我報告衛生局,房屋管理局,有人是衛生局辦事員的小學老師,給他的學生寫信為我報不平。第二天衛生局就來查,先打電話令物業和樓上修理樓水管,因為他們不理衛生局,衛生局就發了violation, 限他們5天之內必須拿出修理方案,否則罰款每天$1000。物業和白trash立刻行動,十月底修好管道。然後就是推來推去誰來出錢請mold公司去除mold和修牆,直到二月底修好。然後雙方律師negotiate賠款,對方說都修好了,沒什麽陪的,我們堅持要陪lost of use 9個月,把mortgage,物業費,地產稅,統統加起來。對方又說這不是我們的primary home,我律師說你管不著第幾個home,就是九個月不能用。最後他們同意賠,但又砍掉很多。
不管怎麽說,我們就亂反正,打了個翻身仗,我們憋屈在心裏的惡氣終於吐出來了。
非常感謝在這裏支持過我的,和為我指點迷津的幾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