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很殘酷的現實是依據您的描述你不可能要回任何錢. 依據您的描述,老貓估計您所麵對的應該是一個代購的服務,或是類似非正規管道的商品交易,所以您付了錢但是對方沒有給予你發貨,您根本沒有任何正式的管道要求 host 網站的網路平台提供協助,同時一個很重要的問題是你如何確認設立網站的人在美國? (您現在應該隻是追到對方的網站 host 的公司或是平台是在美國,或是您的貨款最終是在美國銀行兌現,但是問題是您如何知道當事人在美國? 記住美國的法律隻能在美國的司法管區區域才有效,一旦出了這個範圍,您就沒有案件.
好,就算是您找到設立網˙站的人,法律上您要如何證明對方就是與您交易的當事人? 記住您是原告,舉證的責任在您,問題是您人不在美國,這種民事案件,您跨國打民事官司,你不能找"代理",你隻能僱用律師,(還必須在被告所居住的州,這筆費用恐怕與你所要追償的費用應該不相上下),同時就算是你取得訴訟判決,追償判決是另外一筆費用.
所以光就上麵兩個原因,您基本上沒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