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J是樓主許可下來搬家的,所以沒有推脫自己不能24小時守門而不知情的借口,即使有,一個沒有M許可的人在房東不知情的情況下

上門搬東西,早該報警了。樓主為了早點騰房進新房客,顯然對此采取了忽略僥幸態度。

第二,有鑰匙不是上門搬東西的許可證,我們都知道可以有N種方法得到他人的鑰匙,謀殺,拘禁都是其中之一,沒有任何人會僅憑那個人有自家的鑰匙就認同他有進入家門的權利。

第三,自始至終,M為什麽連一句話都沒有,而那個男人卻會有鑰匙,樓主如果不是有所隱瞞,那就實在蹊蹺,現代社會通信聯絡如此便捷,無遠弗屆,沒有任何理由解釋得通,不應該報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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