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講,至少我見過的bylaws關於噪音的定義,無論前麵具體到什麽程度,最後都會加一句從句catch all, 就是隻要打擾影響到到鄰居正常生活的都算噪音。比如,樓上穿著高跟鞋在木頭地板上走路的聲音,即使不是深更半夜才走地板的,但樓下的鄰居很可能就會complain上去。那聲音論分貝肯定不大的,但真的是很討厭。所以很多condo裏有要求rug或者carpet 覆蓋百分之多少地麵的要求。不是誰對誰錯,就是影響到人家了。又比如,初生的小孩子半夜啼哭,即使違反了quiet hours,一般鄰居也不會鄭重其事地向上抱怨。因為這是沒有辦法的事情,忍就一個字。但如果是小孩子三天兩頭甚至一天幾次地在樓梯間裏大聲喧嘩,在你來說也沒做錯什麽,但對別人來說,這個噪音不必須,他們不想忍。還有就是你可以了解一下多少人去抱怨過你了。如果一個人在抱怨,這人多少有點敏感。如果一大幫人在抱怨,你心裏也應該有點數了。我在紐約住了很多年公寓,忍受過別人家孩子的噪音,自己的孩子也在公寓裏度過嬰兒toddler時期,所以兩頭都經曆過。有些事不能太較真。在沒法搬家的情況下,互相體諒容忍是上策。
這真的不一定。你得看你們condo 的具體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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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恩,謝謝。我們這裏city的bylaw我也看過,小孩的聲音屬於daily noise。 我兒子即使在走道裏走的時候發出點聲音,也 -荒無人煙- ♀ (0 bytes) () 06/05/2016 postreply 10:2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