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求助。 關於 labor law。

來源: 金小凱 2016-06-04 13:39:56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717 bytes)

跟公司老板積怨已久,昨天收到通知,給我兩個選擇,一個是拿package走人,另一個是把我放在60天的PIP上。不過他也說了,我即使選PIP也沒希望可以留下。

他給我一天時間加周末做決定,星期一早上8點之前就要回複。

我目前是打算想選package。但是最終決定之前,我想先谘詢一下律師。我的問題是,他們有權利要求我星期一8點之前必須回複嗎?我還需要一些時間收集一些信息。如果我沒有按時回複他們,我會有什麽損失嗎?

謝謝!

所有跟帖: 

他們給你的是offer.可以要求你再一定時間回複。如果積怨已久就撤吧。別花律師費了。可以要求他們保障你 -julie116- 給 julie116 發送悄悄話 julie116 的博客首頁 (44 bytes) () 06/04/2016 postreply 13:55:59

同意。我覺得就像合同談判,他們有權要求你周一8點答複。你有權不同意。 -N.- 給 N. 發送悄悄話 N.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6/04/2016 postreply 23:04:59

拿 package 走人,別浪費時間與對方鬧, 如果你堅持鬧,最後得不到好處.... -單身老貓- 給 單身老貓 發送悄悄話 單身老貓 的博客首頁 (114 bytes) () 06/04/2016 postreply 14:2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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