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不知道你的具體情況,我隻是猜你的所謂pathway,和人行道性質一樣。我的討論僅限於人行道。
絕大多數的房產,你的property一直延伸到街邊。paved sidewalk,也是你的財產,不同的是,行人有權在上麵行走。這個叫easement,就是你(你的前房主,前前房主)法律上給他人一個使用權利。地皮仍然是你的,隻是別人可以使用。
easement限製於使用目的,人行道就是走路,別人不能在上麵擺攤;utility easement就是架電線杆,電話公司可以走電線,但是不能架發射塔,等等。
你的pathway,使用目的沒有改變,僅僅是拓寬了一英尺。首先,你要去查你的easement到底有多寬,不一定paved width和easement寬度相同。可能法律上easement六尺寬,可是以前隻paved了三尺。
所以,請自己去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