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人方便是應該的,但是畢竟他們不對在先

本文內容已被 [ ttt8966 ] 在 2016-06-02 10:47:09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回答: 確實有時候做潑婦比較爽快慧惠2016-06-02 09:56:40

還這麽氣勢洶洶的上來就破門而入,打罵撕扯的而致人輕傷的,在一個法治社會,不逮捕他們真是便宜他們了。他們這種做法的確應該稱為爛人了。

我有一次去學校交作業,車停在樓的後麵,平時沒什麽車的,去四樓,跑上去的,前後也就五分鍾,下來看到有校警在開停車罰單,我怎麽辦?自認倒黴,難道我應該生氣,上去撕咬她不成?

所有跟帖: 

下麵的例子跟你這個不同,警察是工作,下麵那個是鄰裏,要友好相處。 -goingplace- 給 goingplace 發送悄悄話 goingplace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6/02/2016 postreply 11:52:57

我現在很多事情上麵已經不太堅持對錯, -慧惠- 給 慧惠 發送悄悄話 慧惠 的博客首頁 (308 bytes) () 06/02/2016 postreply 16:17:38

俺組裏老美管這類想法叫做O-L-D syndrome。 歎氣。。。 -hello2002- 給 hello2002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6/02/2016 postreply 20:24:28

沒說錯,哈哈 -慧惠- 給 慧惠 發送悄悄話 慧惠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6/02/2016 postreply 20:50:06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