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方麵:一般來說,misdemeanor不會造成遞解出境。但是,學生自己回國後再次入境,需要帶所有有關的法庭文件,以防邊境官員查詢。再次入境是否會被拒絕,是邊境官員的酌情權,法律上沒有要求一定拒絕。以後孩子辦其他身份或者申請其他學校,都要說明這個犯罪曆史。
在學校裏麵的行政處罰,一般不會到開除的地步,因為學校裏麵年輕人打架的事情多了。
既然律師上訴已經失敗,現在說什麽都晚了。讓律師爭取沒有關押的懲罰,比如community service,或者six month probation(六個月觀察期,沒有再犯就不用蹲拘留)。
最後一點,以後邊境官員或者老師問你這段曆史,不要不在乎地說“不過是小兩口吵架”,這樣說說明你沒有學習到任何教訓,要是我是邊境官,我會當場拒絕入境。你要說“I learnt my lesson, I was immature and rash, I would not do it aga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