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告匿名人+網站,法院促使網站交出匿名人的IP地址後,把網站從被告人上去掉。

回答: 應該是以網站所在地為準側衛12016-05-20 08:41:01

實際上律師最有幫助的不是辯論,而是如何把一個案件告下去。法院程序不是為難原告的,而是保護所有人的權益。

所有跟帖: 

make sence -側衛1- 給 側衛1 發送悄悄話 側衛1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5/21/2016 postreply 14:42:42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