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自己經曆的第二件驅逐案子,但這件和第一件完全不同,因為對方律師的向法庭提出的要求也不同

第一件驅逐案,我去年已經寫出經曆貼在站內,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參考一下。

這一件驅逐案,和第一件驅逐案不同。對方律師對lease上的條紋作吹毛求疵的挑剔,比如,房東是否將租客條例用釘書機訂在合同上(用回形針夾在一起還不行,因為租客在法庭上抵賴沒有收到),再比如,5天的notice是我親手交給他,但因為我自己經驗不足,我沒有拉上一個證人或者照相,所以租客在法庭也抵賴沒有收到。此外,芝加哥轉門有幾個專業律師為了錢,完全可以無視租客不繳租的行為,而很專業於為租客開脫談判。因為考慮到再次出庭將會拖很久的時間,而且房租還是要不回,所以我當時同意庭內協議讓他5月20日離開。我也特此友情提醒各位房東朋友,我們在驅逐的每一個步驟,最好都有證人或者照片。因為職業賴租客,就是靠撒謊而生存,這是他們的專業。這些賴租客專門找那些能保護他們的職業律師,這些律師是為了金錢而生存,這也是他們的專業。作為房東,隻能盡量做好自己能做到的,其他的就讓他們因果自負吧。一點小小的教訓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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