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file了,但彼時他無收入,後來我也沒有執行(即沒有跟進查對他的收入變化)。因為,真不想有聯係。他的名字出現在出生紙上,因為我當時想給小孩一個“說法”, 就是說將來可以告訴小孩是有legit 的父親的。後來我為此而後悔,因為這個做法為收養帶來了難處。再者,孩子真的知道誰對他好,從來沒跟我要過什麽“說法”,全是我自己杞人憂天,多此一舉。
你擔心的他裝不知情, 也不必。你們之間的聯絡,特別是關於懷孕之事的,留下copy。法官也好,孩子也好,都足夠了。其實,你也許永遠都用不到。你要相信,你養的孩子,不需要這些來證明他的來曆。你的愛,就是他的來曆。
2。出生紙上不寫名字,並留上述所說的你們之間的聯絡,就能應付大部分的胡攪蠻纏。事實上,他對你們是abandonment。他若回來找你,若上法庭要孩子,應先證明自己是生父,然後搞清撫養費的事情。法庭要斷定誰最fit 做家長,也要根據兩方跟孩子的關係,以往的付出, 和預期的未來狀況。同時他也要為abandonment負責任(所以你要有證據)。若屆時孩子已被收養,他也無從得到孩子。我不是律師,隻是盡我的回憶,把當時與律師的溝通寫在這供參考。我認為,為了你能安心,你要找一個你所在州family law的律師弄清楚(看看公司有無legal plan可用)這些需要“斷後”的事。
我願成為你的support。請留溝通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