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他在中國結婚,之後移民去澳洲並一起申請了澳公民,但我們都仍保有中國身份證,我還在交中國社保金。
第一,雙方都是中國公民,協議離婚可以去民政部門辦理,比較簡便,但是,涉外婚姻(一方或者雙方是外國人)離婚必須去法院,步驟比較複雜。
我不知道你們是拿哪本護照回國的,即使拿中國護照回國,如何再拿中國護照出國,反正中國人絞盡腦汁都要留一條退路,無可厚非。關鍵是你去中國民政部離婚,必須是雙方都是中國公民,你所謂交中國社保,和證明自己是中國公民,還差一步吧?我不了解中國的具體條例。如果一方不能證明自己是中國公民,涉外離婚都要去法院,比較複雜。
第二,中國離婚被外國承認的問題。
即使能夠在中國離婚,離婚證(就是離婚的法律事實)是美澳承認的。但是離婚關於財產孩子的判決,不被當地承認。除非你們兩個財政簡單,否則如果在澳洲有財產,還是建議到澳洲去公事公辦。估計請律師也不過幾張機票的錢,當然我不知道澳洲的具體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