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一問
謝謝各位的回答.這下我放心了.LG的稅就在寄1040時補上就行.但還有一點我不明白.因為我持H1B來美在大學工作頭三年免稅, 我們是應該分開報稅吧.但是我們有個聯名的儲蓄戶口,那上麵的利息該誰CLAIM呢?倆人對半開?盼指教.謝謝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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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開. 利息就那麽點, 對半開合理, 但如果你是主開戶人,
-s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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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9/2005 postreply
19:2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