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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單身老貓 2016-05-04 14:23:08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797 bytes)
回答: they asked $765 charge and my car titlewondering20062016-05-04 12:31:22

能否請您清楚說清楚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您開始說是 $3500 現在又是 $765? 是不是對方減去車價之後仍然需要你付出這麼多?

同時,房東又是怎麼一回事? (是不是你的公司隻是這個租用 building 的一部份,所以停車場是由房東(管理公司)來管理? 同時你的工作單位是否有權長期占用停車位? (公司的租約中是否允許無限製與免費使用這個建築中的任何或是部份停車位),因為如果是商業租用,停車位的管理往往是獨立於租約之外,也就是說物業的業主有全權決定租戶可以使用多少與如何使用停車場,因此在您決定是否應該提出訴訟之前,你需要弄清楚這些問題,同時您文中的"前台"工作人員是屬於您的公司還是物業的管理單位,特別是你是否知道告訴你可以長期停車的那位工作人員 - 姓名於職位,是否有權作出決定,是否真正瞭解您要長期停車....這些都是你需要先弄清楚的,特別是如果你隻是公司的員工,你本身可能無法提出訴訟,因為除非你與物業管理或是房東有單獨的書麵合約或是任何安排,物業本身無需提供您長期免費的停車位,你最好的機會是如果你的公司願意支持您,也就是說你的公司管理層同意您使用停車位,那麼您就有一個好的案件,所以問題在於,你開始停放時,到底誰同意您這麼做 ?

同時查一下你所在當地對於拖車公司執行業務的相關規定,以馬州為例,新法對於類似於您的情況有相當嚴格的限製,因此您最佳的處理方式是如果您能夠證明拖車公司在整個處理的過程中不合法,那麼你就有機會要求拖車公司負責....

 

所有跟帖: 

唉,如果把車要回來就三千五,否則付765把車送給拖車公司。我經曆過這個,基本沒戲。可以哭哭窮看看能不能少付點。 -tbd- 給 tbd 發送悄悄話 tbd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5/04/2016 postreply 14:29:52

老貓真是脾氣好。樓主一段短短的話,竟然這麽多錯別字,老貓還有心情耐心相助。 -山高路遠- 給 山高路遠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5/04/2016 postreply 19: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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