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的帖子在這裏:
http://bbs.wenxuecity.com/law/197623.html
原來以為我們自己保險公司可以付對方保險不cover的那部分(差不多$4000),可是我們保險說因為我們保的是“uninsured motorist”而不是“underinsured motorist”,所以他們不能cover這個claim。這樣的話,如果我們要想拿到全部的賠償就隻有打官司試試了。問題是對方的保險公司(Geico)非要我們簽一個release form,不起訴Geico以及車禍肇事者,這樣他們才能付這個$5000。那如果我們不簽這個release form而是去small court打官司,是不是Geico就連這$5000也可以不付了?我跟Geico說我們不會起訴Geico而是起訴車禍肇事者,希望肇事者能賠償保險不cover的部分,可Geico說不行,要想拿這$5000賠償,就連肇事者也不能起訴,沒得商量,我覺得很沒有道理。
另外我們應該在哪裏打這個官司?是在車禍所在城市還是在我們居住的城市(車子的title是在我們名下的)?兩個城市都在加州。
很多問題,先謝謝大家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