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很抱歉,檸檬老大,這回您可能弄錯了....

(A) 對方(被撞的一方)是否需要出庭是取決於處理這個案件的 ADA 是否有發出 witness court appearance notification or  subpoena, 不是對方可以自己決定是否需要或是願意出庭. (請參考下麵的說明)

http://www.placer.ca.gov/departments/da/daunits/wnsub

(B) 如果對方有任何原因不能依據法院的要求出庭, ADA 事實上可以要求法官允許 continue 這個案件

(C) 開單的警官需要出庭,因為他是 court officer,如果他無故不出庭,一般這個罰單就無效,案件自動 dismiss 然而如果他事前已經通知法院無法出庭,法官有很大的可能會同意 continue 這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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