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對方(被撞的一方)是否需要出庭是取決於處理這個案件的 ADA 是否有發出 witness court appearance notification or subpoena, 不是對方可以自己決定是否需要或是願意出庭. (請參考下麵的說明)
http://www.placer.ca.gov/departments/da/daunits/wnsub
(B) 如果對方有任何原因不能依據法院的要求出庭, ADA 事實上可以要求法官允許 continue 這個案件
(C) 開單的警官需要出庭,因為他是 court officer,如果他無故不出庭,一般這個罰單就無效,案件自動 dismiss 然而如果他事前已經通知法院無法出庭,法官有很大的可能會同意 continue 這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