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還是叫了警察。警察記下了雙方的保險,信息,也說,是很小的車禍,他暫時不report,如果你要報保險公司,要report,一周內來取。本想就算了。結果三天後接到我保險公司的電話,問我是否有車禍,我問,你怎麽知道? 答,對方告你了,說他受了傷。我好生氣,就把情況說了一遍,我說他威脅我,說,你告保險公司你的保險就要漲。 (其實我知道,這幾百塊錢的事,保險不會漲,隻是還在考慮要不要report。覺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結果他惡人先告狀。我問保險公司我是否需要找lawyer。保險公司的人說,你可以自己找lawyer,也可以讓我們處理。於是我就讓保險公司全權處理了。最後是我的保險沒漲,還收到千把塊錢的賠償。經驗也好,教訓也罷,覺得出事還得叫警察,要有個記錄。否則有時就說不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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