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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在這個案件中,因為是商業貸款加上有擔保品與公司資產,加上當事人本身沒有遺囑,所以老貓的看法是,商業貸款的部份應該會在 probate 程序中一併解決,也就是 (a) 公司清盤,變賣資產還債. (b) 銀行依法作為債權第一順位,取得擔保品,公開拍賣之後抵債.  (c) 當事人本身資產會用來償還不足之數,然後才會依據繼承順位由家屬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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