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理解的插入和脫下衣物都是基於一個成年人的完全性行為中會有的舉動來解釋想象露陰猥褻犯罪場麵。

插入的概念,醫學案例有女性懷孕分娩之際,醫生發現她的處女膜居然完整。也有人去醫院主訴不孕,醫生詳細詢問細節,才知道男方沒有完全整個性活動,隻是淺層運動。

在倉促情況下,害怕被發現的心理下,嫌疑犯不會像正常情況那麽做,所以不要把自己的成人日常經驗植入非常狀況進行推理。

第二,關於衣物脫下,仍然不要把你的“從容不迫”生活場景植入,絕大多數性犯罪場景中,被告方的衣物沒有被“脫下”(通常人們會自發腦引申到睡覺脫衣狀態),而是“推上”和“拉下”。一來是罪犯“急不可待”,二來是恐懼心理。

第三,關於“逼真”概念,

對一個六歲孩子對不常見事物的繪畫給予逼真判斷的標準,不是工筆,不是寫真,基本要素合理,就是逼真,如果叫一個三歲孩子畫,他即使畫出三個頭長在一條根上,但如果他描畫出了勃起的龜頭,甚至隻是頭略大於莖部就是逼真了,那三個頭的描述是他心理內部對這件事情的感受表達.

孩子有刪繁就簡的天賦,是一種人類文明太成熟後被減弱了的動物本能,在幼兒時期仍然用這種表達方法,因為他們不需要細節,隻畫衝擊視覺的梗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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