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入的概念,醫學案例有女性懷孕分娩之際,醫生發現她的處女膜居然完整。也有人去醫院主訴不孕,醫生詳細詢問細節,才知道男方沒有完全整個性活動,隻是淺層運動。
在倉促情況下,害怕被發現的心理下,嫌疑犯不會像正常情況那麽做,所以不要把自己的成人日常經驗植入非常狀況進行推理。
第二,關於衣物脫下,仍然不要把你的“從容不迫”生活場景植入,絕大多數性犯罪場景中,被告方的衣物沒有被“脫下”(通常人們會自發腦引申到睡覺脫衣狀態),而是“推上”和“拉下”。一來是罪犯“急不可待”,二來是恐懼心理。
第三,關於“逼真”概念,
對一個六歲孩子對不常見事物的繪畫給予逼真判斷的標準,不是工筆,不是寫真,基本要素合理,就是逼真,如果叫一個三歲孩子畫,他即使畫出三個頭長在一條根上,但如果他描畫出了勃起的龜頭,甚至隻是頭略大於莖部就是逼真了,那三個頭的描述是他心理內部對這件事情的感受表達.
孩子有刪繁就簡的天賦,是一種人類文明太成熟後被減弱了的動物本能,在幼兒時期仍然用這種表達方法,因為他們不需要細節,隻畫衝擊視覺的梗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