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開始腦子裏當福爾摩斯的時候,基於這個假設:張師傅完全沒錯,小孩憑空瞎想,父母愛女心切,會用一切方式去保護孩子的清白,他們不會承認是孩子的幻想。
但那天晚上看了這個媽媽的這篇文章和她的一些對話,我假設孩子撒謊,審判不可能完全找不出蛛絲馬跡。那隻有一個原因,我開始的假設錯了。小孩沒有完全憑空瞎想,張師傅也沒有完全沒錯。
從事實時間上,搬家的雇員已經說,大概一趟4-5分鍾一個來回,脫了褲子互摸不可能。小孩既然看見他脫了,他很可能當著孩子麵脫過,沒有幹什麽。
張師傅撒謊,小孩撒謊,父母撒謊。陪審團隻能按照口供中最容易找到的破口判決,張師傅的謊言漏洞最大。昨天檸檬和老貓就已經很敏感到廁所門這件事,我當時認定張師傅清白,所以腦子沒跟著走。
張師傅的行為應該判刑,當初律師提出認罪判3年,可能有些道理,但他不願意。25年太過分了。律師不給力,可能知道真情,一個律師為謊話辯護,可能比較困難,就像o.j. simpson的案子,得多大的能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