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幾個月前收到過一封律師信,說是有人在一個property的走道上摔倒受傷了,現在那人要告這個property owner,於是我就收到了奇怪的律師信。說奇怪是因為:1,那個property 根本就不是我家的地址所在(是同一個community,但那個事發地在townhouse區,我家在single family區)。2,我除了自住的房產外,並沒有其他任何的房產,不知對方律師是如何查出我的名字和那個property 有關聯的。收到信後立刻就按信上的聯係方式和對方律師通過電話了,最後說是地址搞錯,弄錯人了。以為這事就結束了。沒想到今天收到了正式的法院傳票,還是專門的人送達的,還是關於那件事,並要求在35天內做出回應。
我的問題是:要請律師嗎?(但想到完全和我無關的事而去多花律師費很冤枉啊)如果不請律師,我又該怎麽做呢?請懂的人給點建議。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