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要我舉證比較難,搬走之前我考慮到了這一點,可是我要得到一個空氣質量檢測的報告花費要超過500,所以作罷。那麽我就不能提出訴訟了。
B. 現在我們收到了他們轉寄的賬單。其中ordor removal service上居然寫的是"Removed Kimchi Ordor"。我們根本就沒有吃Kimchi!哪來的Kimchi Ordor?離開後我給manager寫了封email說如果要進行ordor removal service, 需要告訴我們是什麽ordor以及有多嚴重。不知道是不是manager以為我們是韓國人或者他們根本就不區分,所以就在Bill上亂寫"Removed Kimchi Ordor"。如果我選擇不多的話,不知道可不可以在我們根本就沒有吃Kimchi這一點上做文章,以說明他們進行的Ordor removal service是沒有必要的,因為公寓不可能有service所稱的ordor。
在請教一下,如果說等對方雇傭collecting的公司我們都不理會,直到(小額?)法庭見打官司,最差的情況是如何?別開時間和精力方麵的考慮,其它方麵(金錢和個人記錄/信用)的結果會如何(比如假設我們輸了)?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