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婚姻綠卡毋須再申請H-1B (分享)

問:2004年6月中我與美國公民結婚,並在6月底申請從F-1轉婚姻綠卡,另外公司也在2004年7月中幫我申請H-1B。

我在2004年8月底收到工作許可證(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Card),也打了指模,不久公司也在2004年9月中收到H-1B通過的文件。

問:1.像這樣的情況,我是否要撤銷H-1B簽證,如果須要撤銷,要如何辦理?

2.在未來麵談時,移民官是否會因此事而刁難?

答:1.申請H-1B工作的簽證與申請婚姻綠卡,是兩個不同的案件。由於你申請婚姻綠卡的同時,也獲得了工作許可證,顯然你毋須再申請H-1B的工作簽證。

你並不須撤銷H-1B的申請,你若書麵告知移民局撤銷該申請,移民局也不會退回你H-1B的申請費。

2.婚姻綠卡麵試時,移民官應不會對你H-1B的申請有任何的刁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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