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是你離婚的目的是什麽

本帖於 2016-03-15 07:20:33 時間, 由版主 檸檬椰子汁 編輯

離婚有三大問題要討論,解除婚約,孩子撫養,財產分割。一方配偶的贍養費,看來你不需要。

如果僅僅是解除婚約,你可以在中國離(假設中國是你丈夫的居住地,就是他有戶口),也可以在美國離(按老貓的說法),甚至可以在墨西哥加勒比離(roughbull的材料)。在墨西哥加勒比離婚,如果兩人同時出場,離婚在美國是有效的。美國法院需要看配偶是否在一個外國離婚中是否有機會被公平對待,包括被通知出庭,有機會爭辯等等。如果你一個人去墨西哥加勒比離婚,沒有你丈夫出場,起碼美國不承認,因為你丈夫沒有機會被公平對待。

但是如果牽扯到財產分割,最好在財產所在地離婚,這樣法院的離婚判決可以在財產上執行。如果還牽扯到孩子撫養權,最好在孩子的居住國離婚。這些問題你不提供信息,無法詳細谘詢。解除婚姻簡單,難的是其他婚姻的附帶。真所謂,理不順,剪還亂剪不斷,理還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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