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讀者Karen Hsu問:
我在2002年辦了觀光探親簽證,因為家人緣故而非法居留在美國,到今年8月底滿兩年。
在這兩年期間,我阿姨辦了收養我的手續,且說會在兩年以後拿到綠卡,因為他們是美國公民,但至今眼見要兩年了,還無綠卡音訊。請問:
1.我何時能夠拿到綠卡?
2.要是我現在(無綠卡的情況下)回台灣,我還能回美國嗎?
3.我會因回國,而發生為非法居留打官司之類的事嗎?
4.要是我回去的話,我是不是隻有不能夠回美國,還是大部分的國家都比較難簽證呢?
答:
1.一般的情形是收養之後共同居住兩年,才能提出綠卡的申請,你大概還需等一陣子,才能取得綠卡。
2.現在國,將會造成10年不能來美,因你已逾期居留超過一年。
3.不會有打官司的事發生,除非跟移民局有麻煩。
4.別國的簽證,應該跟你在美逾期居留沒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