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最基本的原則是您需要知道對方人在那裡,沒有這個資料,基本上你無法很容易開始一個離婚的案件,,你需要看一下你所在的州是否容許 "service by publication" (alternate service), 以下是馬州的相關表格
http://www.mdcourts.gov/family/forms/dr70.pdf
然而下麵這兩個資料也許會對你有用
http://www.wikihow.com/Divorce-a-Missing-Spouse-in-the-USA
http://info.legalzoom.com/to-divorce-notice-absent-spouse-21119.html
然而如果你參考上麵這兩個資料,你會發現事實上真正要做起來並不容易,所以最好的處理方式是知道對方人在那裡...同時失連一年可能不容易取信與家事庭的法官,所以如果您真正不想與對方再聯絡,或許你應該諮詢當地的律師,因為你可能需要準備一個相當完備的文件來取得當地家事庭法官的同意....,這可能不是您可以自行 DIY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