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國內親戚賣以前出國前的房子。有兩個問題請教:
- 以下中文內容合適否?
- 有沒有英文的?這部分特別困難,一些詞語的翻譯,我都不知道怎麽下手。
先謝了。
委托內容:
一、代為簽署有關本人出售該房屋的房屋買賣合同/代為簽訂定金協議;
二、代為辦理合同公證或見證、領取公證書;
三、代為辦理領取相關抵押注銷資料、注銷銀行貸款、交易中心房屋抵押登記注銷等相關手續;
四、代為支付一切上述房屋應支付的費用;
五、代為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及交納相關稅費、交易手續費等;
六、代為收取房價款並將款打入委托人指定的相關銀行賬戶;
七、代為辦理水、電、煤、電話更名手續;
八、代為與物業管理處辦理更名以及維修基金等更名手續;
九、代為辦理該房屋買賣其它事宜。
受托人在委托權限範圍內所從事的一切法律行為及所簽署的一切文件及所造成的法律結果,我們均予以承認.
受托人在辦理上述委托事項時無轉委托權。
委托期限:從即日起至上述委托事項辦理完畢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