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要看你是哪個州 - 各州雇傭法有些出入。

像加州對員工權益的保護就比德州強。如果是加州,你可以了解一下“wrong firing”這種情況 - 如果是因為工作表現,公司必須給你口頭警告,書麵警告,然後HR介入調停,最後才能解雇人。

本人在德州。德州基本上是employment at will,除非是種族歧視、性別歧視等。像你這種情況很難告贏雇主,除非你的合同裏有特別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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