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的律師告訴我,他遇到過這樣的案子,

某人向朋友借錢,朋友寫好借據讓他簽字,他在簽字時假裝接了個電話,拿著借據溜達到旁邊的屋裏,讓他兒子簽了他的名字,然後回到朋友麵前,拿筆假裝劃了幾下。朋友以為他簽了字就把錢給他了。結果到還錢的時候這人不認帳,打官司找人鑒定筆記,說那個字不是他簽的,他朋友隻能吃啞巴虧。

他這個情況對於買主是有風險的,如果過幾天,他國內的朋友回來要車,買主找不到他就隻能吃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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