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殺就是無主觀意識去殺死某人,如警官射擊凶險罪犯卻意外傷及路人,製服罪犯時武力過度或判斷失誤造成死亡,或槍械意外走火傷人。這些個狀況下,涉事警員有脫罪的前提。
誤殺當然也包括小梁前警官因在黑暗中沒搞清狀況就魯莽開槍致無辜路人死亡的事件,這種屬reckless行為,正是second degree manslaught定罪的範疇。梁申辯的是accidental discharge,意思是槍械意外走火,但庭審的證據不支持他的說法。梁案屬誤殺是在庭審開始時控辯雙方及陪審團就達成共識了的,盡管死者的母親在庭上聲淚俱下地控訴梁謀殺murder了她的兒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