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NY梁警官的WH petition, 有一疑問想問問各位法律界的人士

White House 屬於 exectuive branch. 按說 WH 是不能幹涉司法的審判。象這樣的petition 能起什麽作用?除非是希望影響總統pardon 決定。我總覺得象這樣的 WH petition 有點秀才造反的意思,還不如街頭和平示威影響大或堆錢從司法方麵想辦法。象OJ Simpson 還有那個affluenza case 以及槍擊裏根的那哥們,那麽明顯的案子,這些人都能逃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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