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lien notification應該是加lien的人的義務。我作為納稅人,我不想花錢在政府注冊機關裏麵養一個人或者一個部門專門管這個通知。法律上隻要說“如果你要加lien,你必須按法律通知房主,否則你的lien無效。”,這樣,政府納稅人不花錢。
其次,你們當地到底有沒有這樣的法律,要看你的州法。http://lmgtfy.com/?q=lien+notice+law+50+states
最後,如果加lien的是政府機關,比如稅務部,他們一般是給你通知的。如果加lien的是你的債主,要看本地法律。據我所知,不是每個州都有這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