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真如此?

如果美國檢方真要辦她是不可能證據不足的,不要將美國檢調單位看得如此無能,陳案最多不過是McCarthy式的恐共政治正確病下的「被祭旗者」。  連FBI都介入了,結果來個證據不足,皆大歡喜司法在行政的政治需求下達到了殺雞儆猴的效果,讓此案沒有太過於戲劇化。  如果陳真的有意“熱愛祖國”,她也不至於蠢到公開去要密碼,同時到處留下可供別人對她可羅織入罪的證據吧?  如果我是檢調,我回首先確定那個告密者不是個Sinophobia。 閣下對美國FBI似乎充滿信心,可見閣下對美國歷史及她對人權的迫害方麵仍是不甚了了。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