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協議規定財產如何劃分,婚姻財產(一人50%)是哪些,非婚姻財產(一人100%)是哪些。這個劃分,不管以後離婚還是死亡,都是需要的。
另外再立一個遺囑,裏麵寫明,個人財產歸誰,婚姻財產中你的50%歸誰。
不要籠統寫“放棄繼承”,這個“放棄”要是對方不“放棄”了,又是一場官司。最好寫明是誰的(比如房子A, 賬戶B都是你兒子的,輪不到某人來“放棄”)。
換句話說,立一個明確的遺囑,法院直接把財產給遺囑繼承人(你兒子),根本不需要征求你老婆的意見。
如果立一個“放棄”的協議,法院要先把財產準備給法定繼承人(你老婆),然後你老婆放棄,才輪到你兒子。這兩個安排是不一樣的。
所以你需要找律師很明確地寫清楚。我幫忙到此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