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以上的孩子,他想做什麽,美國法律根本不讓你幹涉。學校, 醫生根本不跟你談。隻能靠勸孩子聽你的建議,你沒有辦法“管”。
想知道孩子的病情,需要他簽字,想知道孩子的學習情況,需要他簽字,想知道孩子的經濟情況,需要他簽字,想讓孩子轉學,休學,需要他簽字。他要去外地的學校上學,根本不需要你同意。這個社會就不讓你管。除非在經濟上卡,可是我敢嗎?我舍得嗎?
這就是我要說的Catch 22, 即使他有mental problem也必須他自己作出正確決定,而mental problem的定義就是無法作出正確決定。
如果你有18歲的孩子,你就知道我說的是什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