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故意不說自己是哪方,以為這樣可以取得”真正正確的“”完全中立的“”全麵的”答案。這是一種幼稚的想法。

來源: 檸檬椰子汁 2016-02-03 09:52:52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730 bytes)

法律不僅僅是“據理”,還要是“力爭”。你不說你是哪一方,我們沒法幫你“力爭”。

糾紛的解決,很大一部分是給自己製造足夠的理由,給對方製造足夠的潛在壓力,然後把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有的時候標準辦法是50-50,會爭得一方有時可以60-40,有時51-49 。有的時候打出去的聲勢是70-30,最後妥協到55-45,也是一個辦法。來問不說明自己的立場,我們給你50-50的答案,你拿去用,最後對方討價還價,你可能隻能拿到45-55。

 

所有跟帖: 

這是你好心的揣摩而已。 他們心裏是they have nothing to lose. 或者如老貓說的“。。客”。 -hello2002- 給 hello2002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2/03/2016 postreply 09:56:40

你名聲太臭,直接谘詢又被罵一通。人家就是想先聽中立意見,後來不是說的很清楚, -慧惠- 給 慧惠 發送悄悄話 慧惠 的博客首頁 (92 bytes) () 02/03/2016 postreply 10:2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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