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故意不說自己是哪方,以為這樣可以取得”真正正確的“”完全中立的“”全麵的”答案。這是一種幼稚的想法。

法律不僅僅是“據理”,還要是“力爭”。你不說你是哪一方,我們沒法幫你“力爭”。

糾紛的解決,很大一部分是給自己製造足夠的理由,給對方製造足夠的潛在壓力,然後把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有的時候標準辦法是50-50,會爭得一方有時可以60-40,有時51-49 。有的時候打出去的聲勢是70-30,最後妥協到55-45,也是一個辦法。來問不說明自己的立場,我們給你50-50的答案,你拿去用,最後對方討價還價,你可能隻能拿到4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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