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桑拿房裏讀報時眼球被被一則新聞吸引:Former Md. judge charged with a civil rights violation(前馬裏蘭州法官被控告侵犯民權)。 文章較長,俺冒著極度炎熱的桑拿室溫,汗流浹背地讀完。其大概是馬裏蘭州某地有一年老(現年72歲)的法官,2013年已經退休,但有時會被法庭回聘審個什麽案子啥的。2014年7月的某日,該老法官在主持對犯罪嫌疑人的陪審員篩選時,因無法忍受嫌疑人的歪理吵鬧,竟直接命令法警按動控製器電鈕讓嫌疑人腳脖子上戴的電擊銬通電導致擊倒嫌疑人。這一事情被捅到社會上後,引起了波瀾。後來嫌疑人啟用了政府公派律師,告這個老法官違反了有關民權。現這個老法官麵臨的指控是最高一年的牢獄之災和10萬美元的罰款。悲催的是,那天本不該老法官主持對這個犯罪嫌疑人的陪審員篩選,而是在另一位女法官無法掌控這位“狂躁”份子後才轉到他的手裏的,這位女法官就這位嫌疑人的表現給老法官事先打了招呼。
其實這個老法官在這之前在自己的地盤上還吃過一個官司,2009年8月某日晨,發現自己的專用停車位被別人車占了,一氣之下,用個鉛筆啥的尖銳東西把人家的車的氣門芯一戳,車胎全給放氣了。哪料想,大水衝了龍王廟,那車是他那法庭做專職清潔工的某位女士的車,被告後結果被判輕罪,故意破壞他人車輛,罰款500美元,外加一個真誠的道歉信。
唉,法官這麽老了,一輩子判案無數,都退休了,發揮餘熱,還來個晚節不保,莫非真會去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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