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人不淑,遭遇一極度控製型人格的渣男。
其人性格暴躁,極為自私卻工於心計,刻薄無情。由於近年關係破裂,協商離婚,男方拒不配合並用經濟手段控製女方。在最近一次口角中一如既往地汙辱女方並用腳踢女方肚子兩次。女方一時氣急,順手拿起手邊的一個硬塑水瓶扔向他試圖阻止他。不巧杯底薄利,打到他眼部上方,劃了一個口子,不深,但男方報警並到醫院縫了八針。多年的施暴者由於女方的隱忍不報搖身一變成了受害人。
警方來後女方如實陳述,男方卻淡化他先動手一事,在警察追問下才說出於自衛才把腳放在女方肚子上。警方認為女方陳述可信,請示上級後,由於男方傷口可見,女方被控武力襲人。雇了律師,律師向法庭申請了一年的peace bond. 期間女方有限製令在身,被淨身出戶還要參加各種家暴課並定期匯報,但不會留下犯罪紀錄。如果繼續打官司如果輸掉會罪加一等並拿犯罪紀錄。
共同生活二十年,女方一直為家庭傾力奉獻卻遭遇如此無情渣男。為了減少離婚造成的經濟損失,三年內刻意用各種方法激怒女方,終於得逞。
谘詢幾個律師都說可用正當防衛辯護但沒人保證一定能贏,輸了的風險就是會留下犯罪紀錄,找工作,出境都會受限,有風險。不知拿平安狀會對孩子撫養權及財產分配有多大影響? 不放心女兒交給這種性格極度偏執而且心性不善的人撫養。拿平安狀心有不甘,但相對安全。
其實見證了醜陋的人性,不是為了對孩子的責任,我可以拋棄一切離開他,離開既是止損。不是法律不公正,隻是法律的確會被一些壞人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