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我給她父母辦過美國綠卡的鄰居說,她被要求簽署一份文件,表示父母在美國的一切費用由她(擔保人)提供,不給美國政府造成任何經濟上的負擔。我對此的理解是,父母拿到綠卡後,不可申請:老人公寓、食物補助,免費醫療保險(有些州有,比如加州)或奧巴馬保險(這個每個州都有),申請醫院帳單免去或打折。擔保的子女負責一切費用。醫療保險這一項對移民的老人及子女最重要。有些州提供的免費醫療保險或所有州都有的奧巴馬保險不是都是根據收入決定的嗎?但即使移民過來的父母沒有資產沒有收入,根據那份擔保文件,他們應該也不可以享受打折或免費的保險。因為子女已經向美國政府承諾不給政府造成任何經濟負擔。如果子女破產或無法承擔父母的費用,那麽老人就失去了擔保,綠卡也就實效了。我的理解對嗎?謝謝!
還有,這個擔保有年份嗎?是不是多少年之後,子女就不需要承擔擔保人的責任,老人可以申請福利?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