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住在那房子之外,你還有什麼要求? (列出你的要求,我們再討論可行性)
依據您的原帖你的先生估計應該是與您的父母已經討論過如何處理這個婚姻,, 所以現在的問題是如果對方如果堅持不肯協商如何挽救這個婚姻,老貓的建議是你應該立即找律師,(如果您的先生還沒有 file 這個案件,你們應該先 file)同時讓律師看看是否有機會推翻這個婚前公證,在此同時最好是先有一個底,如果要協議拿一筆學費,自己另外找出路,這個費用是多少,先有一個數,在上談判桌....
至於住處,你可以找律師,依據對方未取得您的同意就賣房同時要趕你走為由 (有可能威脅您的人身安全),file 一個 motion for temporary restraining order, 所以整個"所謂"的買賣房屋的問題同時要求您搬出現址在你們離婚案件沒有解決之前不能再進行,同時必要時爭取對方繼續提供您生活費,相關參考資料如下 (希望您的英文程度能夠看得懂,如果有困難,再回來問)
http://www.courts.ca.gov/9050.htm
temporary restraining order
http://saclaw.org/wp-content/uploads/sbs-requesting-a-tro.pdf
總之,你們這個婚姻是誰對誰錯,老貓並不在意,老貓在意的是你如何在離婚的過程之間與之後取得一個合理的待遇,所以離婚之後你不會麵對立即經濟上的問題. 總之,這事上你需要冷靜應對,不要妄想,但是該要的不需要退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