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記得那個帖子是這樣說的,他們是簽字決定不做什麽檢查。。。後果他們自己負責。當時壇子裏有位醫生說,是醫生的錯。

來源: goingplace 2016-01-23 06:52:54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224 bytes)

丈夫懂英文明白內容不可以算數,太太不懂英文,醫生錯在沒請個專業的翻譯為太太解釋清楚,告的理由是太太不明白簽的是什麽,所以白兔媽說這個律師厲害。

所有跟帖: 

如果這種話說醫生說的,那可能醫院有這樣的規則,嬰兒的診斷必須由母親決定? -慧惠- 給 慧惠 發送悄悄話 慧惠 的博客首頁 (107 bytes) () 01/23/2016 postreply 07:05:43

人之常情,一方不懂英文,另一方可以用中文討論此事,雙方都不懂,還有字典了。 -goingplace- 給 goingplace 發送悄悄話 goingplace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1/23/2016 postreply 07: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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