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判我付四百刀,我根據訴狀上的PO BOX 用cetified mail寄了支票。結果信被郵局送回。然後對方message我讓我寄另一個住址,
三個星期前寄出,還是沒收到,其間發message給我各種威脅要file lien什麽的。我把兩次的cetified mail receipts 都拿去法庭on file了。
這種情況下應該如何避免對方put lien?
另外我額外的郵費差不多8刀,能從付款中扣除嗎?老是這麽搞,我的負擔很重,除了第一次郵寄,我可以對額外的郵寄活動收他手續費嗎?
多謝各位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