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是人道救濟,法官也不是社工. 這個案件主要的問題是雙方在這個房產上能得到多少,原則上因為這個房屋已經用於一個貸款作為抵押品,加上當事人的先生可能沒有留下任何遺囑,所以如果樓主與當事人的女兒不能達成共識,想法解決二次貸款的問題,最簡單的處理方式是 probate court 會指定遺產執行人協助拍賣這個房屋之後,用這個房屋拍賣所得的款項清償所有的債務之後,將剩餘的部份平分給雙方,也就是說如果房屋價款 18 萬 減去 7 萬 貸款,剩餘的平分,大約是一人拿到 5 萬,所以老貓個人的意見是最好的處理方式是雙方能夠協議由樓主的女兒取得房屋產權,同時取得貸款,付給樓主 5 萬現金,,開始繼續清償所有債務,樓主則可以無償居住三年,同時有優先承購權,這樣樓主可以至少先穩住腳步開始新生活,日後不論是贖回房屋或是另起爐灶都比現在雙方鬧上法院來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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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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讚!我的問題是,如果他們婚後共同償還貸款,隻要她的名字不在deed上,就不可能
-也來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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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2016 postreply
1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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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你容易混淆概念,不過看你上麵學習能力很強,仔細想想,你自己就能發現問得不對了。
-水中撈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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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2016 postreply
10:4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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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法隻認名字不認貢獻?
-也來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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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2016 postreply
14: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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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是我的問題。
-cecill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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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2016 postreply
11:2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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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貓指的樓主女兒是哪個女兒?
-jingxi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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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2016 postreply
10: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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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單身老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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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2016 postreply
11:5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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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貓在Law的觀點正確,但恐怕結局是另一個
-jingxi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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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2016 postreply
13: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