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breach of contract
樓主需要查的,是買房合同中的survival clause,規定什麽條例在買賣完後還有效。實際上,survival clause基本上就是說房子close以後賣方一律不管了。
你們討價還價自己加的所謂“保證房頂不漏水否則你要陪”,和survival clause很可能是抵觸的。所以老貓說直覺感覺你們沒有理由要對方修房頂的費用。
請谘詢律師。
2. (recover personal property ) http://www.avvo.com/legal-guides/ugc/writs-of-possession-under-california-law
那個鍾,是另外一個糾紛 。
如果上小額法庭,要看誰先開第一槍,如果他們去告要鍾,你需要counterclaim要修房費用。如果你們先要修房費用,他們可能counterclaim 要鍾。
如果誰也不開槍,就這麽耗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