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對方協商一個解決之道,如果不成,隻隻有考慮撤銷這個訴訟,因為如果對方真正跟你幹上了,五千刀都不夠你玩,至於對方一點也不吃虧,因為如果對方如果不能 dismiss 這個案件而必須上庭
(A) 對方贏得這個案件,對方可以考慮另外提出訴訟或是當庭提出要求,讓您負擔一切對方法律訴訟的費用.
(B) 對方輸了案件,再上訴,跟你玩上幾年,對方一切法律訴訟的費用可以視為經營上的必要成本與 profit 的損失,所以大部份可以在報稅時抵銷掉. (因此對方事實上沒有太多損失,至於您,就算是您 DIY,所賠上的時間與精神甚至於所有的花費都是你自己的,沒有人會替你吸收掉.
(C) 對方不斷以民事訴訟程序與技術上的問題,慢慢跟你耗,你不是法律專業,對方出招,你就必須花時間與精神與對方糾纏,到時候煩都煩死˙您,同時您也不是一個精細的人,看來您也不願意花錢找專業,因此對方就等你出錯,到時候你一步錯,步步錯,就算是你耗成功了,生命與時間的浪費,在老貓看來不值. (除非你日後想出本書,寫寫你的經驗,騙騙國內讀者,這還值得)
最後,所謂的"消費者協會"在美國根本是沒有法律公權力的紙老虎,加州是有官方機構,但是根本沒有用,對方所謂的"鑑定"也隻是一個意見,到時候對方找專業上庭駁回這些"專業的意見",你有錢去找相關的"專家證人"與對方玩? 不要忘記對方是專業,找業界同行幫忙是小菜一碟,你呢? 天下有多少"專家"或是"烏合之眾"會免費替您上庭? 所以你這是燒錢,要你上小額庭就是避免這種情況,你自己貪心 file 的數字超過了上限,對於你,這案件根本不能再玩下去,聽與不聽,在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