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和解雇本身沒有必然聯係。不然怎麽叫At will. 開法律玩笑。

如果有歧視,你得有充分證據,那麽解雇隻是consequence之一。人事處提醒的是不要留歧視的證據,不是有了at will 的條款不能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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