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時被人毆打,去報了警,有醫生的傷勢證明,對方一點傷都沒有,當時警察問我是否下指控,做記錄的洋人警察說隻要一下指控,他們馬上將那人逮捕。當時因為不太懂當地的法律,所以很猶豫,沒有馬上下指控。後來通過朋認識了一個在警察局裏職位很高的警官,那個警官特意幫我安排了一個香港人在警局裏做警察的來辦這案。但這件事快過去一個月了,這個香港人連基本的調查都沒展開過。沒有去調查毆打我的那個人,也沒有去詢問當時的證人。什麽都沒幹,報案後的兩個星期說要去度假,等他回來後,我每次打電話去問都說還沒開始。我覺得這個香港人是有意拖延時間不調查,等我的傷好了,到時跟我說沒證據指控,那他就不用費功夫去調查。而且這個香港人也是在欺負我們留學生,欺負我們不懂當地法律和沒辦法把他怎樣。本人在加拿大,我想問問有沒有可能要求警察局換另外一個警察來調查這件事?有沒有規章製度規定警察在接到報案後多長時間內要展開調查?如果要求換人,如何跟他們那些洋人上司說好呢,因為今晚我就又會碰到那個警察的上司。謝謝各位!
警察不幹事!急,在線等!!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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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也還手了,對打了,就別報警了,不然兩人都得逮捕.
-息事寧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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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7/2005 postreply
11: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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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淡,人家揍你,你能不自衛嗎?
-隻揍不還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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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7/2005 postreply
13:0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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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自不自衛,開始對打了兩個都得
-抓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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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7/2005 postreply
13: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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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直就在放屁!胡說八道!
-Iscrewed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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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7/2005 postreply
14:0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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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警察不幹事!急,在線等!!
-mini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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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7/2005 postreply
12: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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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案的第二天就下了指控
-警察不幹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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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7/2005 postreply
12:37:55
•
回複:報案的第二天就下了指控
-minisi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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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7/2005 postreply
13:3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