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沒見過鞋,如果真是樓主覺得的,我倒覺得這個案子更簡單,陪審團法官穿著鞋走一圈就知道了。

來源: 慧惠 2015-12-22 09:16:51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0 bytes)
回答: 除非你能找到這樣的證據檸檬椰子汁2015-12-22 09:06:15

所有跟帖: 

遛狗得穿合適的鞋,比如運動鞋。這是常識。她那雙鞋“穿了幾次感覺鞋底很滑,有幾次差點摔倒”,那還是空著手走路。 -側衛1- 給 側衛1 發送悄悄話 側衛1 的博客首頁 (420 bytes) () 12/22/2015 postreply 09:25:17

你應該注意到,美國很多商品上麵的說明都是常識 -慧惠- 給 慧惠 發送悄悄話 慧惠 的博客首頁 (277 bytes) () 12/22/2015 postreply 09:32:27

什麽樣的場合穿什麽樣的鞋,這是常識。何況自己以前已經幾乎摔倒過幾次了。 -側衛1- 給 側衛1 發送悄悄話 側衛1 的博客首頁 (266 bytes) () 12/22/2015 postreply 09:54:22

我在討論純案件而不是誰放下的事情。跟你們沒話了,我去騎車了。 -慧惠- 給 慧惠 發送悄悄話 慧惠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2/22/2015 postreply 10:05:53

哈哈,記得要戴頭盔哦~ -側衛1- 給 側衛1 發送悄悄話 側衛1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2/22/2015 postreply 10: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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